国税函发[1995]2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东北电力集团增值税预征定额税率的通知
- 1995-05-23
- admin
- 599
2020-09-02 10:38:58 | 国税函发[1995]236号 |
国家税务总局 | 全文有效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东北电力集团增值税预征定额税率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5]236号
全文有效
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经研究,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1995年1月1日起,将东北电力集团发电环节增值税定额税率由每千千瓦时3元,调至每千千瓦时3.5元。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