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劳社养发〔2008〕57号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暂不调整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下限过渡比例的通知
- 2008-03-20 08:44:00
- 税乎
-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 339
2020-12-15 17:05:34 | 京劳社养发〔2008〕57号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全文有效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暂不调整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下限过渡比例的通知
京劳社养发〔2008〕57号
全文有效
2008-03-20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劳动处,各中央在京企业、各计划单列企业:
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下限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8年缴费年度(2008年4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下限过渡比例暂不调整,具体标准仍为上一年度(即2007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二、本通知自2008年4月1日起执行。